迅雷的阴阳手:商业模式转变
www.cnfol.com 2008年04月10日 08:33
21世纪经济报道
过去3年间,迅雷试图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,即向各类音像出版商和网络版权运营商购买相关电视剧、电影、动漫等网络传播权,解决“盗版”可能引发的问题。然而此举却未从根本上帮助迅雷走出困境,其中的关键在于,迅雷购买版权的速度始终赶不上内容更新的速度,其所面临的关于网络内容的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。
业内人士认为,在优度一审胜诉之后,美国电影协会携美国六大影片公司联合向迅雷提起了索赔额高达700余万元的知识产权诉讼。在这种情况下,迅雷必须“有所作为”。迅雷公司不久前获得来自Google的投资,而其目前又处于新一轮资金募集之际,来自“好莱坞”的诉讼,显然可能对此产生一定影响。
据了解,美国六大影片商状告迅雷案,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。由于迅雷方面已将相关服务器转移至深圳,因此公司根据“管辖地”原则向该院提出了将案件转往深圳有关法院的申请。目前,浦东新区法院对此还未回复,该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。
商业模式转变
“对于互联网这么年轻的行业来说,新技术与版权保护的矛盾肯定难以避免。”张玉波认为,这个问题需要整个行业共同面对、通力协作来解决。
事实上,面对音像出版商、音视频版权所有方不断发起的“维权”行动,迅雷可以说是疲于奔命。迅雷公司也在迅速做出行动。
3月底,迅雷在北京高调举行了一场名为“中国互联网正版内容发行战略合作”的发布会,宣布与内容提供商们“交好”。
迅雷CEO邹胜龙在该发布会上表示,已与九州梦网、捷报、优度、网乐互联等中国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达成战略合作。未来,迅雷将逐渐改变直接从内容供应商处“买片”的方式,而是定位于影片分销商,通过搜索下载等方式推动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在线销售,与内容服务提供商共享利润。
具体来说,未来,作为影片分销商的迅雷提供免费影视搜索下载服务,内容则由九州梦网、捷报等合作伙伴提供,以保证内容的“正版”合法性。迅雷则将整合互联网广告代理公司,通过广告等模式获取收益,这些利润将与提供内容的合作伙伴按照一定比例分成。
邹胜龙表示,这种去年开始出现的互联网广告模式,今年将会成为互联网视频的主流商业模式。
有分析人士认为,从“独享”到“合作”,迅雷经营模式的转变,体现了这家网络搜索服务商经营思路的根本转变。联盟措施使得搜索下载服务的“分销”角色更加清晰,有利于解决迅雷遭遇的版权困扰问题。而合作伙伴关系则有助于保护正版,对推动目前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
然而,从“直接采购”到“零采购”,迅雷同时必须直面成本增加问题。原先的“直接采购”属于一次性“买断”,超出部分的利润,迅雷可以“独享”。一旦与内容提供商捆绑,则意味着迅雷必须割舍部分利润,从此与内容供应商“共进退”。
“合作在理论上是可行的,但现实中会遇到很多操作困难。”上述业内人士认为,一方面,与数量庞大的内容供应商谈判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,另一方面,对部分网络内容提供商来说,本来可以独享的网络作品收益权,凭什么跟迅雷共享?
“每个人心态都不同,网络内容提供商是否愿意合作,最终决定了这种模式能走多远,这方面我觉得并不乐观。”该人士说。